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申請,應如何計算期間?

產製廠商及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1)報廢老舊大型車前已購買新大型車者,以報廢日之次日起算。例如:購買新大型車之發照日期109年3月1日,老舊大型車報廢日109年5月4日,則申請退稅期間自109年5月5日起算至109年11月4日。
(2)購買新大型車前已報廢老舊大型車者,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例如:老舊大型車報廢日109年5月1日,購買新大型車之發照日期109年6月15日,則申請退稅期間自109年6月16日起算至109年12月15日。

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QA

汽機車報廢汰舊換新,這個政策已經推行已久,對於「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在申請過程中民眾還是有一些疑問,本篇文章印北整理了15個常見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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