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回收一站式申請

Car-Recycling

廢車回收一站式申請

廢車回收一站式

備註:此服務不適用營業車輛
申請廢車回收類型

只辦理車體回收

辦理車體回收+報廢

淘汰電動機車獎勵申請說明

須於民國 111 年 1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民國 96 年 6 月 30 日(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以及購買電動機車於國內使用。

若同意將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每輛機車2.3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可領取1,000元獎勵金。

若暫不領取獎勵金,請填寫新購電動機車與車主相關資訊,並保留所需相關文件,於申辦期間內(至民國 113 年 1 月 10 日)均可進行申請。
申請事項

申請領取獎勵金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購買。
民國 96 年 6 月 30 日以前出廠,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回收報廢。

暫時不領取獎勵金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購買。

完成廢車回收

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