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15個QA
1.修法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所稱大型車、老舊大型車及新車實際購買人各為何?
(1)大型車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曳引車、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
(2)老舊大型車指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型車:
A.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
B.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依88年7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3)新車實際購買人指出資購買新大型車之車輛實際所有人。
2.老舊大型車須於何時報廢?新大型車須於何時完成領牌登記?
報廢老舊大型車及購買新大型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均須於106年8月18日至111年12月31日完成。
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申請,應如何計算期間?
產製廠商及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1)報廢老舊大型車前已購買新大型車者,以報廢日之次日起算。例如:購買新大型車之發照日期109年3月1日,老舊大型車報廢日109年5月4日,則申請退稅期間自109年5月5日起算至109年11月4日。
(2)購買新大型車前已報廢老舊大型車者,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例如:老舊大型車報廢日109年5月1日,購買新大型車之發照日期109年6月15日,則申請退稅期間自109年6月16日起算至109年12月15日。
4.老舊大型車報廢之「報廢日」如何認定?
按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認定。
5.老舊大型車需登記滿1年以上嗎?
無須登記滿1年。
6.甲君報廢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之老舊大型車,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也可以適用該減稅優惠嗎?
不得適用該減稅優惠,因老舊大型車車主與新大型車車主必須是同一人。
7.老舊大型車應如何辦理報廢?證明文件為何?
車主可自行向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辦理老舊大型車車體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取具該回收業者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作為證明文件。
8-1.車主辦理舊大型車報廢,有無單一申辦窗口?如何辦理?
(1)車輛報廢需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相關報廢規定,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常見問答下(輸入”報廢”)查詢,網址:https:/www.thb.gov.tw/sites/ch/faq_list
8-2.車主辦理舊大型車報廢,有無單一申辦窗口?如何辦理?
(2)車主應將廢棄車體交由環保署核准登記業者進行回收,並索取該回收業者開立之「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就近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回收步驟如下:
第1步:「找回收商」,車主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車主與回收商約定拖車時間,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9.購買新古車、選牌車或進口較新大型車,是否屬於減徵貨物稅之新車?
(1)「新古車」是已先行請領牌照之車輛。部分車輛經銷商為業績考量,採先掛牌再減價銷售策略,以略低於新大型車價格銷售已掛牌之新古車。「新古車」名義上雖是新大型車,惟購車車主仍須辦理車籍過戶,無法取得新領牌照登記,尚無減徵新大型車貨物稅規定之適用。
(2)「選牌車」為購車車主為挑選吉利或特定組合之車牌號碼,先行請領牌照之車輛。選牌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仍須於106年8月18日至111年12月31日,始有減徵新大型車貨物稅規定之適用。
(3)「進口較新大型車」於進口報關時,其報單已註記車況為中古車(used)及其哩程數,因進口行駛公共道路雖可申請領取新領牌照登記,惟非屬新大型車,尚無減徵新大型車貨物稅規定之適用。
10.已依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下稱本條文)規定核准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之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本次108年6月13日修正公布本條文生效後,可否申請退還差額貨物稅?何時申請?須檢附何種文件?
(1)可以,在本條文修正生效前,已購買新大型車及報廢老舊大型車並已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減徵貨物稅5萬元者,可以在108年6月16日起6個月內,申請退還新大型車應徵稅額減5萬元之差額,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但新大型車應徵稅額超過40萬元者,應徵稅額以40萬元計。
(2)舉例說明:車主A先生在107年6月1日購買新大貨車,同日報廢舊大貨車,並依修正前本條文申請退還貨物稅5萬元,經稽徵機關107年10月15日核准在案;A先生可在108年6月16日起6個月內即108年12月1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轉請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差額貨物稅。
(3)申請時請檢附申請書、明細表電子檔、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實際購買人聲明書(含附件);新大型車底盤應徵稅額未達40萬元,前次申請未檢附新車車身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者,須檢附新車車身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
11.106年8月18日至108年6月14日已完成報廢並購買新大型車,尚未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者,於108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下稱本條文)生效後,可否追溯適用?及何時申請?
可以,應於本條文108年6月16日(條文生效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即108年12月1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12.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報廢老舊大型車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時,應填具申請書、明細表電子檔、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實際購買人聲明書,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2)新大型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3)老舊大型車行車執照影本。
(4)老舊大型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5)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3.新車實際購買人可以查詢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辦理進度嗎?
新車實際購買人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進行查詢。
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專區/進度查詢。
14.老舊大型車辦理停駛或繳銷,有無減徵新大型車貨物稅之適用?
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的老舊大型車,如果於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間辦理報廢及換購新大型車,可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
15.符合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下稱本條文)規定,惟逾6個月始提出申請並經稽徵機關否准退稅之案件,於本次108年6月13日修正公布本條文生效後,可否再提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
可以,應於108年6月16日(條文生效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即108年12月1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諮詢電話
民眾如對車子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
各地區局 | 電話 |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詢問電話 | 0800-000-321 |
臺北國稅局 | 02-23113711 分機1710、分機1718 |
高雄國稅局 | 07-7256600 分機 8610、分機 8617 |
北區國稅局 | 03-3396789 分機1471、分機1466 |
中區國稅局 | 04-23051111 分機7310、分機7314 |
南區國稅局 | 06-2223111 分機 8046、分機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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